(1) 对特殊易燃易爆、有毒、具放射性、国家有规定的特殊样品(毒品等)、贵重以及需回收的样品应在送样前声明。
(2) 所有送检样品需提前填写送样申请表。对送检样品送检项目在审核通过以后在未经检测人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或撤消。
(3) 本中心严格遵守与客户达成的送样协议(除仪器故障、检测人员病事假等以外),客户有义务按时缴费并领取报告。 校外单位需提前缴费, 缴费成功并在学校财务处开取发票后,检测人员方可收样并通过送样审核,进入实验序列。
(4) 检测数据、结果和报告不具有任何证明作用,仅供委托方参考。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检测结果仅反映对所检样品的评价,检测结果的使用、使用后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检测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未经本中心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用检测报告及本中心的名义作广告宣传。
(6) 严禁给于本中心人员合理检测收费以外的其它利益,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7) 客户有权对送检全过程本中心的服务提出申诉或投诉 。